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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会代表参与接待访荷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代表团一行
时间:2024/12/21 7:08:56  来源:本站原创  点击:134

 

       12910,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、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志贤

担任团的代表团一行5访问荷兰,慰问侨胞,了解侨情。带来了祖国与人民的

怀和温暖徐海燕会长、周建波名誉会长随同全荷华人社团联合会与其他社团

参与了接待会,并到机场迎接。

        9日(周一)下午,荷兰华人社团在鹿特丹“海洋乐园”联合举办接待会,并

就有“回国创业、投资、养老、继承、子女教育、出入境等方面遇到的立法层面

亟待解决的问题”举行了座谈会。会长徐海燕、名誉会长周建波、常务副会长蔡金

业、会长助理陈天元、副会长陈建忠、副会长黄玮共6位代表本会应邀出席。

  座谈会上,徐海燕会长发言,“关于养老服务监护人、机构权益保护边界的法

律规范的建议”。

一、关于养老服务监护人

   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,在合同签署、老年人送医、突发事件处理中,往往需

要子女或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,签署合同或取得其决策同意。目前相关法律和政

策不明确,现实操作相关逻辑不清晰建议人大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、研究,

规范或指引。

1对有独立民事能力的老年人,入住机构、服务决定等,是否必须取得监护人

同意?相应的法律权利义务如何约定?

2当前入住养老机构、确定护理等级和服务内容,需监护人同意。在监护人缺失、

无作为、老年人意见与监护人相左时,存在入住机构困难服务要求和开展难以决

定,公民的自主权利变相剥夺;也使服务机构在服务开展中告知、决策时,

难把握要求,担心未监护人同意而承担责任。

3、对于失智、缺失监护人、监护人不作为的情况下,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,保障老

年人权益和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要求。

二、关于机构权益保护边界

养老机构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时,往往基于社会舆论、维护秩序考量,结果“一

闹就灵”近年来老年人自杀、互殴、饮酒、吸烟、私自外出未遵守管理规范

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伤害事件,采取在养老机构闹事、甚至布置灵堂等时有发生,

导致服务不能正常开展、投资顾虑重重。当前为应对人口老龄化,鼓励社会资本

投资养老领域相违背。

1、要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服务要求管理规范,保障服务老年人权益。

2、明确老年遵守的基本规范和规定,对因此产生的责任承担边界。

3、需建立养老机构权益保护规定和公正裁决机制,对养老机构合理的权利、经营秩序

予以法保护

养老行业的法律完善,不仅提高养老业服务水平,解决社会老龄化服务问题;也为广

大海外侨胞回国养老及其资金回归投资养老业,增加社会就业等有着重大的作用。得

到了人大华侨委员领导肯定与赞赏。

10日,访问团完成议程后返程。

本会编辑:Dctepa;审核:李锦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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